股票代码:002072 股票简称:凯瑞德 公告编号:2023-L014
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
(相关资料图)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对公告的虚假记
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。
重要提示:
一、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通知时间:2023年2月18日
(二)会议召开时间:
其中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23年3月10
日上午9:15-9:25、9:30-11:30,下午13:00-15:00;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
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上午9:15至下午15:00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(三)会议投票方式: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
(四)现场会议召开地点: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12层会议
室。
(五)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(六)主持人:纪晓文先生
(七)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、
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(八)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9人,代表有表决权股份
其中: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人,代表股份
表股份38,495,432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.4698%。
中小投资者(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
他股东)共26名,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,595,432股,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
股份的0.9779%。
(九)公司董事、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,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
东大会。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岳春燕律师、倪鑫焱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,并
出具了法律意见书。
二、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、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
议审议通过,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8日刊登在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和
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。
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。
根据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的要求,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
重大事项时,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,并及时公开披露。
大会上进行了述职)
表决结果:同意113,450,332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8067%;
反对6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54%;弃权213,600股(其中,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1879%;
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375,732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
的93.8895%;反对6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1697%;弃权
表决结果:同意113,450,332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8067%;
反对6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54%;弃权213,600股(其中,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1879%。
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375,732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
的93.8895%;反对6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1697%;弃权
表决结果:同意113,450,332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8067%;
反对6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54%;弃权213,600股(其中,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1879%。
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375,732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
的93.8895%;反对6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1697%;弃权
表决结果:同意113,450,332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8067%;
反对6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54%;弃权213,600股(其中,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1879%。
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375,732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
的93.8895%;反对6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1697%;弃权
表决结果:同意113,450,332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8067%;
反对6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54%;弃权213,600股(其中,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1879%。
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375,732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
的93.8895%;反对6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1697%;弃权
表决结果:同意113,450,332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8067%;
反对6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54%;弃权213,600股(其中,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1879%。
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375,732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
的93.8895%;反对6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1697%;弃权
表决结果:同意113,450,332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8067%;
反对6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54%;弃权213,600股(其中,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1879%。
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3,375,732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
的93.8895%;反对6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1697%;弃权
三、律师见证情况
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岳春燕律师、倪鑫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
《法律意见书》。法律意见书认为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《公
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以及《股东大会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
的规定;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
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四、备查文件
法律意见书。
特此公告
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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